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六百二十二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每年均需要委任一位独立的执业会计师为其审核该年度的账目。此外,香港税务条例(第一百一十二章)更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要在其呈交的利得税申报表中附上其核数师报告书以兹证明该份财务报告表是真实及公允的。
我们提供的服务大致可分类如下:
> 按照《公司条例》、《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会计准则及会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例,审核公司每年度之财务报告表
> 针对特定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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